广西新闻网-南国早报南宁讯 (记者秦桂媛)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?很多人的回答是“去投诉”。然而记者了解到,由于部分游客的维权意识淡薄,结果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,因缺乏有力证据而无法取得完全的“胜利”。
3月15日上午10许,由自治区旅游局、南宁市旅游局共同主办的“3·15诚信旅游经营与消费和谐”宣传咨询活动在南宁市朝阳广场举行。一名男子来到投诉处,反映自己一行6人于去年11月在北京旅游时,被“忽悠”前往长城,中途强行增加费用一事。尽管他说得有理有据,然而由于已经过了旅游投诉的60天时效期,不属旅游部门受理范围,该男子要想维权,最终只能走法院起诉的道路。
其实,类似该名男子不注意维权的例子多不胜举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2006年南宁旅游质监所共接到来函来访投诉材料45起,其中经审查符合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条件并立案调解的40起,共为旅游者挽回经济损失19.2万元。质监所有关人士介绍,虽然来函只有5起不符合立案条件,但更多的游客在打电话咨询能否投诉时,发现自己缺乏有力证据而自动放弃投诉。